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我公司已于2015年9月6日由“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更名后有关事务公告如下:
一、公司更名后,原开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不变。
二、自2015年9月6日起,公司正式启用新名称公章,原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自2015年9月6日起停止使用。
三、名称变更不影响我公司原有的各项权利及承担的各项义务。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均由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和延续。
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公司的关爱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心经营,诚信服务 。
特此公告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六日 |